江西财经大学主办高规格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外学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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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3日,2019年良性互动的营商法治环境国际研讨会在江西财经大学成功举行。研讨会由江西财经大学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美国圣玛丽大学法
10月13日,2019年良性互动的营商法治环境国际研讨会在江西财经大学成功举行。研讨会由江西财经大学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协办,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院长Vincent Robert Johnson,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健,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卫平,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局长许居斌,以及来自美国圣玛丽大学、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中外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此次研讨会在此背景下举办,是一次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成果展示。会议对营商法治环境发展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江西财经大学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体现,既增强了学科和学校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也为国内外从事、研究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对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开幕式由江西财经大学副院长喻玲主持
第一场:黄勇教授主持
政府产业扶持措施的规范与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叶卫平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标体系的制度本质是企业设立和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而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途径是优化制度,包括优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等环节。叶卫平认为,营商环境优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扶持措施,如推出当地注册条款和落户支持条款、实施缺乏依据的产业扶持政策、设定贡献度标准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产业政策法治化、加强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方面入手。
公平营商环境良法善治的路径与保障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玉辉
王玉辉认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的重点是营商程序的便捷性、政务公开透明性、低营商成本、权益保障充分性,而市场化指标是我国营商环境的特色指标。她提出,交易主体平等性、生产要素商品化、经营活动竞争性、统一市场开放性、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对营商法治环境的要求。她还从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等三个角度详细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提出强化审查程序约束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关键。她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分为三步:第一,识别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第二,对照标准逐条审查并说明相关情况;第三,是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出席此次会议开幕式,并用英文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致辞,他对江西财经大学的办学成果、发展近况进行了介绍。他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改善营商法治环境,法治环境已经成为改善中国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他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进一步推动江西财经大学与世界各国专家在此领域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合作。
公平竞争审查与营商环境优化
武汉大学教授 孙晋
孙晋指出,营商环境指标(排名)是市场经济成熟度和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差距较大的原因在于: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政策(尤其各种产业政策的时间阶段性、空间差异性、主体层次性、效果测度模糊性、问责机制事后性)上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区别对待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发展机会不同、制度成本不同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他认为,产业政策对法治环境的影响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产业政策自身对法律的代替、抵制和抵消,二是非普惠性产业政策衍生的腐败对法治的破坏,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对国家宏观调控主要载体的产业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能够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并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驱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依赖,对产业政策也有降低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约束和优化政府投资政策及行为的作用。他还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的关键在于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入《反垄断法》,明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完善宏观调控”。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探索》 网址: http://www.gjjmtszz.cn/qikandaodu/2020/102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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